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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期房合同做出7項修訂 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7日   來源:京華時報

    12月26日,已經實施了9個多月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即期房合同)做出7項修訂。修訂後的合同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説,期房合同自3月15日發佈實施以來,有一些條款不是特別明確,因此做出修訂。其中,業主繳納物業費的週期可以事先約定。此外,地下車位合同要等到《物權法》出臺後才能推出。

    ■修訂內容期房計價可自行約定

    針對預售計價的實際情況,計價方式在按“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套”計價基礎上,又增加了可自行約定的方式。

    收房要有分戶驗收表

    為配合新的分戶驗收制度的實施,交付條件中增加了“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轉讓部分可約定選擇

    針對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是否隨房屋一起轉讓等問題,合同為雙方提供了約定選擇的方式,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

    物業繳費週期可先定

    在“前期物業服務”一條中,對物業服務費的繳納時間按照年、半年、季度進行了提示性的約定,即事先約定繳費週期。

    遇不可抗力要有證明

    在“不可抗力”一條中,增加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的約定期限內,要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的內容。

    開發商霸王條款無效

    如果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以示範文本規定為準。

    分攤部位可標明面積

    為增強合同附件內容的確定性,合同附件對被分攤的共用部位以及不分攤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包括面積、用途等內容。(記者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