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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療檢查單“互認”規定出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8日   來源:新華網

    南京市衛生局·12月26日正式出臺《南京地區醫院間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暫行規定》。《規定》包括相應規模的民營醫院在內,南京地區的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從明年元旦起開始實行檢查單互認。

    按《規定》要求,南京市同級醫院之間、二級醫院對三級醫院,對疾病週期性變化範圍內病人提供的規範檢查、檢驗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檢查、檢驗項目,原則上予以認可,不再進行重復檢查。除非診療必須,三級醫院也應認可二級醫院的檢查、檢驗結果。

    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胡萬進強調:“南京市推行醫療檢查單互認,主要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減輕病人負擔。但在具體的診療過程中,要以確保醫療質量安全為前提,並不是説《規定》出來後,所有的重復檢查都不能做了。”他介紹,醫學影像類中,如CT、核磁共振等檢查結果客觀性強的項目,在疾病週期內檢查結果應該互認;而造影等影像檢查項目,檢查結果與檢查設備、技術人員水平等密切相關,應根據病情,由醫生決定是否需要再做檢查。再如血常規、尿常規等這些因時間不同,結果變化很大的項目,也由醫生決定是否需要再做檢查。《規定》還指出,為保證醫療質量,在手術和重大醫療措施之前,各家醫院一定要特別慎重,如果醫生不能根據已有的檢查結果來決定,可再次檢查確認。(臧繼全、倪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