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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貧困優秀高中生可申請獎學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9日   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市將從2006年起設立“廣州市高中階段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扶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子完成高中學業。記者8日從廣州市教育基金會獲悉,首筆獎學金將從200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發放,2月中旬本地各學校開學後,將陸續接受在校生申請。

    “高中階段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獎勵對象包括廣州市特困家庭在讀高中階段學生,含中專、中技、職業高中的在校生,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獎學金每年申請、審批一次,該學年發放。在校學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一新生申請獎學金時將依據中考成績。

    根據《廣州市高中階段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規定,廣州市教育基金會將於10月15日前進行核定批准,並向獲獎學生及其所在學校發出同意獎勵的通知。學校接到獎勵款後,必須及時通知獲獎學生並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扣除年度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等相關款項,餘款作為伙食費向該生發放。

    據悉,這次設立的“高中階段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填補了廣州對貧困家庭優秀學生資助體系在高中階段的空白。獎學金制度將首先在廣東實驗中學,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廣州市教育局屬、市勞動局屬高中階段學校以及海珠、番禺、白雲、從化市的區、縣級市屬高中中進行試點。

    獎勵名額在各區、縣級市以及市屬各高中階段學校(省屬高中學校)之間,按學生人數、學校等級以及地區差別等條件進行分配。領取獎學金的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再接受廣州市扶困助學專項資金的資助。在同一學年內已獲得其他機構資助的特困學生不納入該獎學金獎勵範圍。

    據悉,廣州市教育基金會將向社會募集專項基金,並有意尋求企業合作,對該項基金進行冠名或其他形式合作。

    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具有廣州市各區、縣級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

    ●家庭持有當年有效的市民政部門頒發的“廣州市城鎮居民或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即前“救濟證”)或市總工會頒發的“特困職工證”;

    ●在前一學年被評為校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共青團員”;

    ●學習成績優秀。 (記者 任珊珊 通訊員 吳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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