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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也免交雜費課本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來源:海南日報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免了、大多數孩子們的課本費也免了,而免除雜費、課本費等優惠適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嗎?記者2月9日從海南省教育廳得到確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按規定到有關學校報名就讀時,同樣享受這些優惠。

    2004年3月,海南省教育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所指的農民工子女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

    (一)本人及其父母屬農村戶籍;

    (二)屬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

    (三)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城且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務工就業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證或按《海南省流動人口暫住IC卡管理辦法》辦理暫住IC卡,不屬於辦證(卡)範圍的,須有申報暫住登記。

    《實施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接收農民工子女就讀學校範圍。全日制公辦中小學要充分挖掘潛力,按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範圍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劃定範圍內的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實施意見》還要求,建立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市、縣政府要對接收農民工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要在城市教育費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得到確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進入公辦中小學時,同樣享受免除雜費優惠,在農村(含鄉鎮)初中、小學就讀或經確認屬於貧困家庭學生的,同樣給予免收課本費優惠。(記者 陳成智 邢冠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