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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調整藝術類招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深圳特區報

    記者從深圳市招生辦獲悉,廣東省藝術類招生政策有調整:除了教育部認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以及經教育部或省招辦批准同意單獨組織考試的有關院校或專業之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如果要單獨考試,須在全省統考合格的考生中組織專業考試;按藝術類招生的高職(專科)專業須採用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不再自行組織專業考試。

    據悉,今年廣東省報考本省高等藝術院校或專業的考生,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專業成績在全省通用。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除外)、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除外)和經教育部或省招辦批准同意單獨組織考試的有關院校或專業,其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於本院校或本專業,其他院校不適用。

    另外,除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以外的外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可認可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按藝術類招生的高職(專科)專業須採用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不再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市招辦建議報考外省藝術院校的深圳考生,可同時兼報廣東省藝術統考,並參加本省術科考試。

    據了解,今年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將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的錄取分數線由省招辦劃定;由學校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及廣東省具體情況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並報省審定。此舉將有利於緩解考生一年跑多個考點的情況,並防止發生“走後門”等現象。(記者 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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