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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內空氣質量”首次寫入家庭裝修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3月14日電(記者 俞麗虹)上海日前正式發佈2006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首次將室內空氣質量列入工程驗收範圍,裝修後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房屋不準交付使用。

    近年來,因裝修而導致室內空氣污染、損害人體健康的事件屢有發生,但業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卻常常忽視環保指標。上海最新發佈的2006版家庭裝修合同示範文本中,明確規定裝修工程的驗收必須強制執行《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並對裝飾後的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空氣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房屋,不準交付使用。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的費用如何支付,則可由裝飾裝修企業與業主協商解決。

    此外,這一合同示範文本中還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於2年;裝飾裝修公司如果在施工中使用假冒偽劣的裝飾材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強行要求拆改房屋的承重結構、公用管線等,而裝飾裝修公司沒有拒絕,後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樂貴忠表示,儘管合同示範文本並不具有強制性,但消費者應當儘量選擇合同示範文本,或者在自主簽訂合同時,參考、借鑒合同示範文本中的相關內容,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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