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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異地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來源:河北日報

    3月15日,河北省建設廳印發《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鎮購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應按規定辦理職工異地購房住房貸款業務。

    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駐冀石油、鐵路等系統單位)申請異地住房貸款,其繳存所在地管理中心應提供職工繳存情況等證明材料。在河北省行政區域以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河北省城鎮購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資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資金。資金提供方應獲取貸款利息收入同時承擔貸款風險。

    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辦理省外異地貸款應收取一定的承辦手續工本費,手續工本費由職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付。

    由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貸款資金時,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應要求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供借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的同時,承諾將借款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其不能正常償還貸款時,用於償還在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

    辦理異地住房貸款,執行購房(借款)地有關貸款的規定和政策。辦理省外異地貸款的,職工購房(借款)地與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商簽訂職工異地住房貸款委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與責任。簽訂的委託協議應報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記者 吳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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