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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對下崗人員再就業實行稅收優惠新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來源:陜西日報

    近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陜西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將實行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一、陜西省境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二、從2006年1月1日起,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三、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一定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四、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記者 楊華 實習生 楚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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