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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租房屋將依法進行登記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4月13日專電(記者 梁書斌)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哈爾濱市公安局、哈爾濱房産住宅局聯合整治出租房屋市場,依法對出租房屋的租賃雙方進行登記備案。

    據了解,除營業性的旅館業以外,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或者個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於居住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都要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即租賃房屋當事人雙方要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與公安機關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

    哈爾濱市將建立租賃房屋管理協作的長效機制,市公安局和房産住宅局將搭建信息平臺,建立協管機制,經常性地開展出租房屋治安檢查,及時清除治安隱患,依法查處和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對逾期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拒不辦理《房屋租賃證》、不簽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和不申領《暫住證》的視為非法租賃房屋,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租賃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出租房屋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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