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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月起恢復公積金提取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海南日報

    4月29日,記者從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11月暫停的海南省公積金提取業務將從5月開始恢復,該中心還從八個方面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

    為給購房款缺口較大的職工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20萬元放寬到一般為30萬元。

    貸款年限從最長20年延長到30年。對還款能力較強的高級人才,還貸年齡還可延長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再增加5年。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倍數,對新錄用的職工、當年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和政府引進的高級人才可適當放寬。

    住房公積金貸款品種,在公有住房、單位集資建房、商品房貸款基礎上,增加職工自建、大修住房貸款,滿足廣大職工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融資需求。

    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之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由過去的滿一年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

    簡化貸款需提供的資料和辦理手續,如商品房,原開發商需提供“五證”,現只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手續也由過去的先由銀行初審後送中心審批,改變為由中心直接受理審批,可縮短辦理時間。

    對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等與住房有關的費用。

    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委託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記者 呂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