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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政策對“協保”人員開展就業援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20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日宣佈,上海已出臺政策對因歷史遺留問題産生的“協保”人員群體開展就業援助。全市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以內的“協保”人員,凡找到工作的,自今年7月1日起,可申領每月345元的就業補貼。

    在上海,“與單位簽訂協議保留社保關係、專戶繳納社保費,目前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被簡稱為“協保”人員。這一群體是在特定歷史階段産生的,目前以40歲至50歲的中年勞動者居多。據統計,目前仍處在勞動年齡段的這一群體約為35萬人。

    上海這一新規,出自上海市政府日前轉發的《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意見》。根據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以內的“協保”人員,如果實現市場化就業,不管是在正規單位裏就業、還是自主靈活就業,在就業期間都可申請按月領取相當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補貼,目前標準為每月每人345元。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相關人士介紹説,上海出臺的這一新規,意在提高“協保”人員的上崗積極性,通過降低其就業成本,幫助他們從“坐吃低保”走上自力更生的勞動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