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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廳進一步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江西日報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近日,江西省教育廳對基礎教育辦學行為作出進一步規範。

    江西省教育廳規定,所有公辦、民辦小學、初中都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中小學不得舉辦所謂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提高班、雙語班等,更不得以此名義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在高中一年級進行文理分科教學。

    小學每學期在期末進行一次學科考試,初、高中每學期實行期中和期末兩次學科考試,除高三年級外不得舉行區域性聯考和模擬考試。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內;初、高中不超過90分鐘和120分鐘。(記者 羅德斌 黃錦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