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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5家醫院定點救治流浪乞討病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6月25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記者從福建省救助管理總站獲悉,這個省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等7個地市和部分縣(市)確定了35家醫院定點救治流浪乞討病人,這些醫院將按照先救治後救助,先救治後結算的原則,實施屬地救治。

    據記者了解,為解決對流浪乞討病人救治中各部門職責不明、互相推諉、定點醫院不落實、救治經費不到位等問題,福建省近期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該實施意見,有關部門將堅持先救治後結算、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實施屬地救治。凡發現必須搶救的有生命危險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應直接送當地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救治,定點醫院不得拒絕救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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