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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新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河南日報

    辛辛苦苦進城打工掙到了錢,卻因為得了重病傾家蕩産。今後,農民工再遇到這種困境,將得到像城鎮職工一樣的關愛和保障。

    7月6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給河南農民工帶來了福音。

    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就應辦醫保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負責人介紹説,《意見》中所指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籍,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全省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繳費比率低優先保障大病

    據了解,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將堅持“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根據農民工情況的不同,參加醫療保險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的,應隨用人單位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一般按單位8%、個人2%的比例繳費,門診看病和住院治療都有保障。

    第二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流動性強,工期較短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為農民工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個人不用繳費。但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即是説國家只負擔農民工住院治療的費用,門診看病由自己解決。繳費方式更加靈活,可按年、季、月繳費,也可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繳納。

    第三種情況:農民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參保費用全部由個人繳納。

    這月繳費下月受益

    《意見》規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從繳費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期滿為止。

    農民工參保後,可按規定在當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如果農民工患病後自願回老家治療,各地醫療保險機構將為他們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服務。

    單位不辦醫保農民工的醫療費由單位“買單”

    據了解,這一條是《意見》中最有含金量的政策。《意見》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或參保後沒有按時足額繳費,造成農民工不能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農民工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規定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與用人單位發生醫療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農民工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記者 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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