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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安廳加強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3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省公安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強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的規定,公佈舉報電話:025-83526466,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從明年1月1日起,考試設施實行準入制度,不合格設施考出來的駕照予以撤銷。省交巡警總隊有關負責人稱,完善的考試設施是保證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考試的前提條件。目前各地還有不少考試場地、車輛和設施不完全符合標準。到今年年底,受理考試一律使用指紋系統;除三輪汽車、牽引車外,其他汽車科目的樁考,必須全部使用電子考;路考,必須實行電子考加上路考;理論考和樁考場地必須封閉;考場建設、考試用車等設施配備必須符合公安部和省廳標準。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相關車型考試資格,違規考試發證的,一律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對已經核發的駕駛證予以撤銷。

    考試內容不得“短斤少兩”,不合格考試考出來的駕照予以撤銷。考試員降低考試標準和要求,不按規定科目、項目、標準進行考試的,對考試作弊行為不予制止的,取消考試員資格,調離車管部門。對於路考當中的上路考試項目,小客車行駛距離要達到3公里,貨車5公里,大客車7公里。路考當中,將對考試員配備錄音筆,對考試全程進行錄音。

    嚴管異地考試。駕校經營的社會化,促進了駕校的競爭程度,由此引發的一股歪風是,一些駕校以降低考試難度異地拉考生。記者了解到,江蘇省蘇北、蘇中地區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專營異地車考的駕校,已經停止異地考試。省廳通知規定,受理異地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查驗三份證明:暫住證、暫住地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嚴禁不按規定核發暫住證;嚴禁為不符合異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學員考試發證。

    為了保證考試質量,江蘇省公安廳對考試員日考試人數和時間進行限定。考試員一個工作日內的上路考試約考,按相關車型分別不得超過20人、30人、40人和50人。 (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