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社會和諧的工作要求,適時解決因各種原因沒有納入基本社會保障的老年群體問題,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專門針對無保障老人的城鎮高齡老人保障制度。日前,出臺了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納入社會保障的辦法,從今年9月份起,將符合條件的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統一納入上海市新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內。
辦法規定,凡上海城鎮戶籍中年滿70周歲,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且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徵地養老待遇的老人,給予享受新制度規定的養老、醫療保障待遇。新的辦法從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高齡無保障老人一般為無正常收入的人群,納入上海城鎮高齡老人保障制度後,由政府籌資提供相應的基本社會養老待遇及基本社會醫療保障待遇。其基本的養老待遇目前為每人每月460元。其基本醫療保障實行定點醫療、按需轉診的就醫制度,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50%,住院醫療費用報銷70%,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
高齡無保障老人的納保手續,一般由其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尚未建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理。經區(縣)有關職能部門聯合審核批准後,由區(縣)社保管理中心負責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區(縣)醫保事務中心負責基本醫療費用的報銷。
這次高齡無保障老人納入社會保障的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心。上海市各相關部門已做好辦理的準備工作,在國慶節前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落實相應的基本保障待遇。市民如需諮詢養老政策,可撥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電話12333,如需諮詢醫保政策,可撥打上海市醫療保險局諮詢電話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