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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向社會開放六大市政公用事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供水、供氣、公共客運等市政公用事業長期由政府壟斷經營的局面,在湖南已被打破。于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明文規定:部分公用事業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經營和管理。

    據了解,“十一五”期間,湖南市政建設需要資金1200億元至1500億元。為緩解政府壓力,湖南決定對自來水供應、管道燃氣供應、集中供熱、城市公共客運、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6個市政公用事業,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實行特許經營。

    據湖南省建設廳廳長向世林介紹,從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主體只能是企業法人,且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為確保企業按規守法經營,《條例》規定,特許經營者擅自轉讓或以承包經營、挂靠等方式變相轉讓特許經營權,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者不得擅自停業、歇業;不得擅自收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費用。此外,省建設廳的負責人表示將會根據行業特點、經營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企業的經營期限。

    市政公用事業放開後,其價格仍然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或調整。《條例》特別提出,其價格的制定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經營者合理收益、社會承受力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為了確保企業的利益,《條例》規定,特許經營者因承擔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的指令性義務而形成的政策性虧損,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湖南省副省長徐憲平強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後,政府必須加大對市政公用事業的有效監管,把著力點放在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營運、服務價格適時調控、服務質量考核監督和服務標準的優化制定等方面。(記者 周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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