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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11月20日起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1日   來源:北京日報

    醞釀已久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後簡稱《辦法》)11月20日終於現身,在首都之窗網站上進行公示。其中規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這也意味著靠上述行當營生的“二房東”們的生意要做不下去了。

    ■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房屋

    “二房東”扎堆的地方是北京市的高校周圍。在一些高校的BBS論壇和校園海報欄裏,日租房的信息可謂鋪天蓋地。靠著月租房與日租房之間的租金收益差,一批人專職做起了“二房東”。在高校周邊,一間沒有裝修,僅配備基本生活用品的單人間日租價格為50元-70元/天,帶空調彩電雙人床的裝修房為80元-100元/天。

    越來越多的人瞄準了高校周邊的短租市場。還有個別學生在了解了日租房的經營之道後,也到外邊租房做起了“二房東”,月收入最高可以過萬。但其交易安全很難保證。《辦法》規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這可以被看作向“二房東”們叫停。

    ■成套住宅人均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

    《辦法》還規定,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無安全隱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具備上下水、供電和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

    “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的要求是首次提出。據介紹,制定這一條款主要是為了避免因住宅內人員過於密集造成安全隱患。不過這條規定卻可能會難為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畢業生們,特別是那些搬出集體宿舍,專心備戰考研的學子。

    ■住宅不得用於生産經營

    主管部門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共同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住宅不得用於生産經營。(二)承租人是非本市戶籍人員的,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入住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基層管理組織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承租人應當按規定辦理暫住證。(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方案,不得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不得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不得實施其他影響房屋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四)不得改變住宅外立面,在外墻上開門、窗。

    ■房屋租賃實行強製備案

    呼聲甚高的房屋租賃強製備案制度也在《辦法》中出現。為了對付房屋租賃中普遍存在的偷漏稅現象,北京市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制度。由區縣房管局負責辦理轄區範圍內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據了解,早在1995年5月,建設部就發佈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但北京並沒有依據此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2004年開始執行的《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個人出租房屋並取得收入,應依法申報繳納稅費。但正因為備案率低,導致繳稅的人寥寥無幾,使目前房屋租賃稅收徵管存在很大缺口。”我愛我家副總經理胡景暉説。

    按《辦法》規定,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組織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在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組織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記者 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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