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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部分住房商貸可轉公積金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14日專電(記者 馮麗)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出臺了一項新規定,今後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江西職工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些職工在單位辦理公積金之前就用商業貸款的方式買了房,為了減輕這部分職工的負擔,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多家銀行磋商後決定,今後只要在該中心辦理了公積金繳存業務的職工,滿足正常公積金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並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無不良信用記錄,所購房屋已辦理房産證或房産證在市房管局辦理過程中,願意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擔保的職工,都可以將之前辦理的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據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介紹,按照新規,申請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前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餘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省內正常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在省內正常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此外還有其他規定:貸款期限最長20年、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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