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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決定春節期間擴大煙花爆竹禁燃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2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決定,今年春節期間擴大煙花爆竹禁燃區,由五大區域擴展至九大區域。

    市政府規定,九大區域外的地區可燃放煙花爆竹20天,時間為2007年2月14日至3月5日(農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十六)。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11日發佈的《2007年春節期間市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規定,2007年春節期間市區實行有限制地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杭州市政府的新規定,增加的四個禁止燃放區域是,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圍墻外側50米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保護區,各區政府根據本地消防設施分佈實際和居民木結構老住宅情況等四大區域。

    2006年規定的五個禁放區域是,省、市黨政軍警、人大、政協機關駐地圍墻外側50米內,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及消防重點單位圍墻外側100米內,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圍墻外側50米內,風景名勝區域、歷史街區保護範圍等五大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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