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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建立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福建省政府下發的《福建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福建省將建立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制度,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於醫療、教育、突發事件等情況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給予及時有效的專項救助。同時,將城鄉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福利機構“三無”人員納入救助範圍。

    規劃提出,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將合理確定城市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等制度相互銜接,形成層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城市低保標準體系,對低保對象中的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重點救助,並將城鄉低保對象優先納入促進就業和扶貧服務範圍。適當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城鄉統一標準。

    規劃明確,在軍人撫恤優待方面,將完善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經費自然增長機制,殘疾軍人撫恤標準基本達到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烈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金標準達到全省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達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在婚姻服務方面,實現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建設一所省級涉臺、涉外婚姻服務中心,加強兩岸婚姻登記工作的交流、溝通,增進台灣同胞對“根”、“祖”、“脈”的認同。

    福建還將力爭新建農村敬老院200所,改、擴建300所,實現全省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達20%以上;繼續提高火化率,全省平均火化率達到93%。(記者 章恒 陳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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