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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限制女性婚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德修在落實《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會議上表示,將重點監控勞動合同屆滿人數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30%及勞動合同續訂率低於80%的兩類企業。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北京市勞動部門介紹,明年1月1日開始,北京市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中,都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用人單位在招聘條款中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也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若遭遇性別歧視,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王德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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