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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韓潔、羅沙)為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日前,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請問財政部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有何特殊意義?

    答:我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始於1999年,至今已經實施了近8年。據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至2006年,全國656個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雖然有所推進,但由於廉租住房保障底數不清,加上各級政府財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緩慢,只有54.7萬戶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已經成為擺在黨和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今年8月份,國務院發佈了24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十七大報告又明確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居住權是維護和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項最基本權利。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有利於促進城市低收入家庭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調動其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有利於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重要前提條件之一是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財政部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渠道,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以及預算管理、資金撥付、決算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詳細規定,對於確保廉租住房資金落實到位,進一步規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問: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包括哪些?與此前資金來源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

    答: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於八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二是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是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四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五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六是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七是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八是其他資金。

    與以往資金來源相比,此次規定的資金來源更加明確、更加具體,發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了三條資金來源渠道。即:除中央財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補助資金以外,省級財政預算也要相應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進一步增加了資金來源。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比例。即從原來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於10%。三是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均要用於廉租住房保障。這主要是考慮,從近幾年實際執行情況來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未完全落實到位。截至2006年底,賬上各地約有80億元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這部分資金也必須按照規定全部用於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區省直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産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也要全部用於廉租住房保障。

    問: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哪些?

    答: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其中,收購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購房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價款等開支。改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對已收購的舊有住房和騰空的公有住房進行維修改造後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新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新建廉租住房的開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設成本支出。發放租賃補貼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的租賃補貼支出。

    問: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與廉租住房租金為什麼不能混同使用?

    答: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專項用於解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資金,只能用於發放租賃補貼和購建廉租住房,不能用於其他開支。廉租住房租金是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的資金。兩項資金性質和用途均不相同,因此,不能混同使用。

    問: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項目預算時,為什麼要先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餘額,以及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部分?

    答:目前,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多渠道的情況下,必須按照編制綜合財政預算的要求,先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渠道,不足部分再由財政預算撥款安排。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使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因此,《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市縣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時,首先要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餘額全部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縣財政通過本級預算以及上級補助(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以及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予以安排。

    問:為什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答:國庫集中支付是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減少財政資金的中間流轉環節,避免中間環節的滯壓和擠佔,使財政資金能夠直達支付對象,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利於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更快、更好地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問:為什麼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決算制度?

    答: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公共財政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筆資金安排和使用不僅要講究社會效益,更要體現政策執行效果。這樣,一方面,可以檢驗這項政策是否執行到位,産生的效果如何;另一方面,也為各級財政更好地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預算提供必要的參考。因此,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要建立項目決算制度。

    問:如何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於廉租住房保障?

    答: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切實落實到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採取了四條措施:一是對於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須經過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的公示和審核確認無誤。二是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狀況、住房狀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蹤復核,適時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況。三是對於已經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原採取租賃補貼方式保障的,要立即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原採取實物配租方式保障的,應當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無法收回的要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四是對於不符合規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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