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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提高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2日   來源:山西日報

    四類失業保險金分別為430元、400元、370元、340元
    醫療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的10%按月發放

    從今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上調40元,依次調整為每人每月一類430元、二類400元、三類370元、四類340元。醫療補助金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0%按月發放。11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對“兩金”調整做出了明確規定。

    此次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調整屬於省政府近期的6項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的惠民政策之一。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密切相關。“十五”期間,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了兩次:2004年7月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0元,2005年又增加了15元。由於2004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較大,提高了180元,相比之下,失業保險金調整幅度較小,當年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僅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8%。

    鋻於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等因素,為了建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增長調節機制,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支持國有企業改革,2006年,山西省大幅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四類標準漲幅均超過了120元,達到一類390元,二類360元,三類330元,四類300元,當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已經達到了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山西省以前的醫療補助金是根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失業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按失業保險金7%的比例發放的。從去年開始,考慮到山西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月只有十幾元的醫療補助金,因此也適當提高了醫療補助金標準,由7%調整為10%,以緩解失業人員看病難的問題。這次醫療補助金調整後,四類人員每人每月將分別領到43元、40元、37元、34元。(記者 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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