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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提醒:先交錢後領獎的“中獎”活動是騙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專電(記者 劉羊旸)消費時突然被告知中大獎,但是必須先交個人所得稅或公證費等費用才能得到獎金獎品,對於這種“好事”,中國消費者協會10日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此事要冷靜,提高警惕,切莫上當。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分析説,不法分子詐騙手法主要是:在消費者較為熟悉的産品中偷偷加入偽造的“中獎卡”“刮刮卡”,且多數有“獎”,要想領到“獎”,必須先支付給“發獎者”一定金額的個人所得稅或公證費等費用。而事實上,標稱的活動主辦企業從未舉辦類似的有獎活動。這种先交錢、後領獎的“中獎”活動是騙局。

    這位負責人稱,在春節來臨之際,不法分子利用傳統的消費高峰期行騙的可能性會更大。為此,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一是對任何需要先支付個人所得稅、公證費等費用才能兌獎的“中獎”,均不要相信。

    二是“中獎”活動主辦單位是法定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通俗地説,就是消費者“中獎”後,辦手續、領獎金獎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從自己口袋裏支出任何費用。

    個人中獎如為現金形式,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消費者的獎金中代扣代繳,而不應要求消費者先行繳納。對於非現金形式的“中獎”,已有地方稅務部門明確要求活動單位按中獎收入總額扣除20%稅款後的餘額設獎。主辦單位無權收取中獎者個人所得稅。

    三是公證處承辦抽獎公證時會要求抽獎主辦單位自己交納公證費,不會由中獎者分別交納。有關獎項設置及發放産生的其他費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實力、負責任的主辦單位都會自行承擔。

    四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任何抽獎式有獎銷售所設獎項超過五千元都屬於違法行為。對於超過五千元的抽獎式“大獎”,消費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僅不要相信,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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