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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5日   來源:陜西日報

    西安市近日出臺了《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西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根據以上新政策,今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個配套辦法公佈實施後,不但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繳存住房公積金,下崗人員和退養、病養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也有了明確規定。單位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要依據是職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否存續。單位因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改制或破産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外,職工購、建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不足時也可以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住房公積金。享受低保的、因病或遇到突發事件的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嚴重困難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從而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金額,使職工在家庭生活遇到嚴重困難時,可利用住房公積金補充基本生活所需。(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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