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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七類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月21日專電(記者 董智永)石家莊市公安局近日開展了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公佈了七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石家莊市公安局希望廣大群眾舉報非法生産、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郭新年表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將被公安部門沒收,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為保障群眾生命財産的安全,警方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揭發檢舉非法生産、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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