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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工商系統曝光十大涉農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8日   來源:新疆日報

    2月14日上午,新疆自治區工商局召開紅盾護農新聞發佈會,向社會曝光自治區工商系統在2007年查辦的十大涉農典型案件。

    2007年,全區工商系統圍繞市場準入、商品質量、交易行為三個重要環節,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共查辦農資違法違規案件804件,案值4179.8萬元,罰沒款380.7萬元;沒收化肥46噸、種子149噸,取締無照經營農資86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2個;受理調解涉及農資産品的投訴222件,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74.7萬元,農資打假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十大涉農典型案件分別是:1、新疆天泰創世紀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産假棉種案。2007年1月10日,阿克蘇地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新疆天泰創世紀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産加工棉種進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不能提供所加工種子的來源憑證和檢驗合格證等材料,涉嫌生産假棉種,隨即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將收購的1064.6噸非種子的普通毛棉籽加工成926.3噸假棉種。阿克蘇地區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做出了責令停止生産加工商品棉種;沒收926.3噸假商品棉種;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新疆農家福農資有限責任公司巴楚縣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化肥案。2007年3月21日,自治區工商局、喀什地區工商局、巴楚縣工商局會同自治區化工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新疆農家福農資有限責任公司巴楚縣分公司銷售的吉邦黑銨化肥抽檢時,檢驗結果判定該批産品為不合格産品。巴楚縣工商局隨即立案調查,經查,新疆農家福農資有限責任公司巴楚縣分公司2006年11月1日以每噸1100元的價格從吉邦化肥(山東)有限公司購進90噸吉邦黑銨化肥進行銷售。巴楚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銷售不合格化肥;沒收違法所得2.48萬元;罰款3萬元。

    3、董成峰生産包裝假辣椒種子案。2007年1月28日,和靜縣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和靜縣巴潤哈爾莫墩鎮老王餐廳的庫房內查扣假辣椒種子530.35公斤,種子空包裝袋13588個。經查,當事人董成峰2006年12月在山東一印刷廠印製種子包裝袋15154個,2007年1月上旬在未依法取得種子生産、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牞將收集到的辣椒籽用簡易工具及封口機直接進行包裝,銷售給當地農民。和靜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沒收假辣椒種子530.35公斤,種子包裝袋13588個,簡易工具一套,並處罰款1.5萬元。

    4、兵團農資奎屯配銷有限公司博樂市第一經銷部虛假宣傳除草劑案。2007年6月4日,博樂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兵團農資奎屯配銷有限公司博樂市第一經銷部涉嫌對經銷的“吉農牌”廣田通除草劑的用途作虛假宣傳,立即派專人調查。經查,2007年3月—4月,當事人將購進的“吉農牌”廣田通除草劑70桶(共計2100公斤),以1260元/桶的價格分銷給貝林哈日莫墩鄉、89團、90團等地的部分農資經營戶牗共計銷售55桶牘,並在其配送“吉農牌”廣田通除草劑宣傳單上誇大其功效、用途,致使棉農誤認為該除草劑適用品種廣,功效好,但購買使用後發現不能有效清除棉田的雜草。博樂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5萬元的罰款。

    5、新疆農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農佳樂連鎖店282店銷售假冒農藥案。2007年7月15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新疆農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農佳樂連鎖店282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炔螨特敢比73%EC農藥,隨即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07年7月4日從烏魯木齊軍星農藥倉庫以550元/件的價格購進炔螨特敢比73%EC農藥50件,進行銷售。7月16日,經山東東信生物農藥有限公司鑒定,該炔螨特敢比73%EC農藥為假冒其公司的産品。博州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和假冒炔螨特敢比73%EC農藥26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6、廣西玉林市環東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地膜案。2007年5月下旬,吉木薩爾縣工商局多次收到農民群眾關於廣西玉林市環東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環東牌地膜在使用不到20天就出現粉化問題的投訴,立刻通過實地查看取證,取得相關權威機構的支持,併發函廣西玉林市工商局進行協查,做了大量的內查外調工作。7月18日,經新疆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批地膜檢測,判定為不合格地膜。經調解,最終由廣西玉林市環東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向受損農民補償36萬元,切實維護了農民的利益。

    7、新疆新創種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註冊商標標記案。2007年2月13日,哈密地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哈密地區的種棉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新疆新創種子有限公司涉嫌冒充註冊商標,隨即立案調查。經查,自2006年1月起,當事人在未取得註冊商標的情況下,使用印刷有“農多收”註冊商標的包裝袋,加工各類棉種59噸,已銷售8.9噸,銷售額17.56萬元。哈密地區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4.98萬元的行政處罰。

    8、趙錦剛無照銷售劣質種子案。2007年4月9日,伊寧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反映伊寧市英阿亞提街的趙錦剛涉嫌無照經營劣質種子,隨即立案調查。經查,從2007年3月開始,當事人趙錦剛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玉米種子的銷售。期間,趙錦剛銷售的10噸“西域牌新玉18號玉米種子,貨值6萬元,獲利1.05萬元,且該批種子經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種子管理總站鑒定為劣質種子。伊寧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5萬元、罰款5.75萬元的行政處罰。

    9、新疆農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銷不合格化肥案。2007年2月,新疆農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從湖北省購進350噸“黃麥嶺牌”磷酸二銨進行銷售。2007年3月7日,烏魯木齊市工商局委託新疆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其銷售的“黃麥嶺牌”磷酸二銨進行抽檢,檢驗結果判定該批産品為不合格産品。截止被查時,該公司已銷售獲利4.7萬元。烏魯木齊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新疆農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7萬元;罰款10.3萬元的行政處罰。

    10、新疆四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欺詐消費者案。2007年4月24日,伊寧市工商局接到農民投訴,反映新疆伊犁四方實業股份公司涉嫌合同欺詐行為,立即立案調查。經查,2007年3月5日至4月3日該公司與農民簽訂甜菜購銷合同,約定以每公斤85元共向農民銷售由華西種業公司提供的HM1631甜菜種子85.5公斤,但實際銷售的甜菜種子是由黑龍江北方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伊寧市工商局根據《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責令新疆伊犁四方實業股份公司改正其違法行為;並處以人民幣1萬元罰款。(記者 托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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