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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房警惕三類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2月20日專電(記者 程正軍)在重慶市圖書館近日舉辦的一次法律講座上,重慶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國民律師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警惕三類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買到房。不久前,重慶市民陳先生向開發商交了1萬元購房定金,得到一張定金收據。開發商叫陳先生回家等候通知,開發商將憑收據與陳先生簽購房協議,房價將控制在每平方米4300元以內。然而,等到樓盤開盤時,開發商卻不與陳先生簽購房協議,而且房價已經漲到每平方米5300元。對此,王國民律師説,定金只能證明陳先生有權買房,加之沒有書面合同確定房價,購房者如果遇到開發商“耍賴”,很難通過定金收據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時,與開發商簽訂其他更加明確的書面協議,以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陷阱二: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産。王國民律師説,已被有關部門查封、被開發商抵押的房屋不能辦理房産證,消費者如果買到這類房産,雖然打官司可以討回購房款,但獲得的賠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購房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償失。因而,消費者在購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的真實情況,對房屋準售的面積、樓層等基本情況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陷阱三:警惕購房合同中的“文字遊戲”。王國民説,對於購房合同,消費者一定要看仔細,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還是先付款,就有不同理解,在法庭上,消費者和開發商都可能輸官司。因此,消費者與開發商在簽購房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付款、交房、違約條款,以及雙方在辦理房産證中的責任劃分、辦證期限,同時,消費者應當保留開發商不能按期辦理房産證時退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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