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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給14類群體增發生活保障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來源:新華日報

    3月25日,新的《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公佈。

    新實施細則明確、細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12大類22種情形,在計算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強化了“估資産”和“看現象”的重要性,提出了“算收入、估資産、看現象”的綜合評定方法。如在劃定“實際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這一大類中,除了包括擁有、使用各種機動車輛、大型農具、農機具的家庭,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的家庭,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他投資行為和有高價收藏的家庭,飼養高檔寵物的家庭等以外,新增了雇用他人從事各种經營性活動的家庭和年內家中購買單件價值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等。

    新實施細則提出10種收入應記入家庭收入, 15種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新的計算方法體現了與國家政策的銜接,並首次提出就業成本概念。

    在15種可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條款中,有11條是根據國家政策新增的。這11條是: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立功榮譽金和護理費;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和計劃生育家庭所獲政府獎勵扶助資金;在校學生的各類助學金、獎學金;老年人按政策規定享受的高齡老人長壽補貼;因公(工)負傷職工的護理費、死亡職工的喪葬費;因病、因就學困難接受政府補助和社會捐贈中用於治病、學業支出的部分;由單位按期統一扣繳的應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個人領取的一次性補償金中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部分;以自謀職業者名義,按最低繳費標準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按期統一扣繳的應由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

    新實施細則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當地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為加大對老弱病殘幼學等低保對象中特別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新實施細則對14種人群予以特殊照顧。對7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就讀的學生等7類人群,每月增發10%保障金;對80歲以上老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每月增發20%的保障金;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的人員,持有一、二級殘疾人證的盲人、肢體、智力、精神類的重度殘疾人,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人員,每月增發30%的保障金;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在2倍之內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等4種人群,單獨全額享受低保待遇。(俞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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