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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示:警惕保險預期收益“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16日專電(記者徐旭忠)時下,金融和保險監管部門時常會收到這樣的投訴:“當初明明表示每年有超過5%的預期收益,為何實際結算時連2%的收益都不到呢?”業內專家表示,這實際上是消費者被銀行和保險部門承諾或表示的預期收益所誤導。

    所謂預期收益,就是可能達到的收益。目前在市面上推出的分紅保險、萬能險、投資連結險中,部分承諾了保底收益,部分未承諾。但無論是否承諾了保底收益,所有投資性産品的最終收益都是不確定的,其結果並不一定像投保者購買時想像的那樣“高額”。儘管有的銀保産品提供一定的收益以及一定額度的保障,但保險不能等同儲蓄,也不是基金、國債的替代品。儲蓄可隨時取出,而變為保險産品後,不僅收益不確定,一旦産品沒有到期,取出還需要一定手續費。

    例如,萬能險、投資連結險收益率的計算基礎,是扣除保險費、管理費、手續費之後的現金價值,而非繳納的總保費。如購買10000元萬能險産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種費用約3000元,而收益率達3%,其第一年的實際收益只有(10000元-3000元)×3%=210元,而非10000元×3%=300元,因此,儲戶不要盲目認為此類保險的最終收益總是大於銀行同期利率。

    業內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銀行保險産品不能盲目地聽從單方面承諾或宣傳,要慎重、理性。一旦發現被誤導,可充分利用猶豫期退保。猶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感到後悔,或是對所購買的保險不盡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保險公司要扣除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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