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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開徵單位及經營者生活垃圾處理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7日   來源:河北日報

    為了體現“排污者付費”的原則,確立環境消費意識,石家莊市從即日起,開始向單位及經營者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同時廢除原來的向單位及經營者收取的營業性垃圾清運費。居民及暫住人口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不變,標準仍分別為每戶每月3元和2元。

    依據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將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計收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普通高校、中專技校按在籍學生數計收,計收標準為每人每月0.5元。

    經營者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計收標準按行業劃分。醫院、旅店、賓館、酒店按床位計收,每床每月3元,不足5張床位的按職工人數每人每月1.5元計收;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每個攤位每月5元;洗浴、美容美發、休閒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0.8元;長、短途客運車輛按座位計收,每座每月0.5元。

    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累進計收。5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每月20元;5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劃分為四個檔次,計收標準從每月每平方米0.6元依次遞減至每月每平方米0.3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按每月每平方米0.2元標準計收。

    餐飲業同樣按營業面積大小累進計收。5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每月30元;5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依次劃分為四個檔次,計收標準從每月每平方米1元依次遞減至每月每平方米0.7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標準計收。

    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經有關部門批准停産或半停産企業,在停産或半停産期間,憑有效證明材料可免徵生活垃圾處理費,學校在寒暑假期間免徵。

    對拒不繳納或弄虛作假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環衛執法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繳費用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繳費用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此次生活垃圾處理費徵管工作由石家莊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組織管理、監督檢查,統一收費票據,統一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管理。

    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不變,但收費方式將改變過去由市區環衛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層層委託收取的方式,變為煤氣用戶由市環衛部門委託新奧燃氣集團代收,非煤氣用戶由所在轄區環衛作業單位直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社區居委會代收。(通訊員 李靜 記者 林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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