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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提醒:最低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支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4月26日電(記者 鄒蘭)目前各地都出臺了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按照國家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發放實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介紹,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以及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但是,按照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制度規定,職工個人按比例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應當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情況,勞動者、工會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依法進行監督,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撥打勞動保障諮詢服務電話,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已經實施了最低工資新標準:每月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7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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