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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孤兒收養應按法定程序有序、適時進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5月21日專電(記者夏晨、曹健)記者21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因災區抗震搶險和緊急轉移安置工作仍在進行,孤兒身份正在核實,目前尚不具備辦理收養災區孤兒的條件。民政部門將待災區生産生活秩序逐步恢復後,儘早開展孤兒收養工作。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負責人介紹,自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級地震以來,社會各界群眾用不同方式表達愛心。許多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紛紛諮詢收養災區孤兒事宜。短短幾天,寧夏民政部門和兒童福利院就接到超過800個電話和個人上門要求收養災區孤兒。

    該負責人表示,廣大群眾積極要求收養孤兒很令人感動。但是確認身份、收養孤兒需要經過一個相對較長、複雜的程序,等到災區的生産生活秩序逐步恢復正常後,有關部門將按照民政部的統一部署,集中接收和安置孤兒到設施、教師條件優良的民政福利機構,精心呵護,確保孤兒得到心理和殘障康復治療,並儘早開展孤兒的收養工作,使符合《收養法》法定條件的收養申請人可以依法收養災區孤兒。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孤兒遵循血緣地緣等原則,且必須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收養人應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等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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