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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措施鼓勵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來源:文匯報

    為鼓勵上海市就業困難人員以各種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上海市于2008年6月1日起,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年齡條件由原來的“4050”放寬到“4045”。

    按照規定,上海市年滿45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登記失業人員,連續停止社會保險繳費6個月及以上,實現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到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對於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計算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50%給予補貼。

    同時,經營型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從業人員中,年滿45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也可以向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

    上海市相關人員可以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一步了解此項政策的具體內容。(記者 田玲翠 陳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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