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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提醒:“中獎卡”中有陷阱 消費者需警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6月19日專電(記者孟喚)遼寧省本溪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近日連續接到消費投訴,反映一種口香糖包裝裏有中獎獎券,獎金有的高達12.8萬元。為此,該市消費者協會明確指出此事是騙局,並提醒消費者注意“中獎卡”中有陷阱。

    對於口香糖中出現的獎券情況,該市12315指揮中心及時同生産企業取得了聯絡。企業稱,他們公司沒有開展過任何形式的有獎銷售活動,此事實屬不法分子的詐騙行為。

    據介紹,類似情況在其他省份也曾發生過,詐騙分子常用手段是:把“中獎卡”“刮刮卡”放入消費品裏,一旦消費者“中獎”,騙子就要求“中獎者”必須向指定賬戶匯入一定金額的個人所得稅(或2%的公證費用)後,才能獲得高額獎金或獎品。利用廣大消費者對公證部門的公信力進行詐騙。

    針對這些高額、鉅額抽獎類“中獎”騙局,本溪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消費者:

    ——凡是要求“中獎者”先交費的“中獎”都有騙局。只要消費者不支付所謂的個人所得稅、公證費,騙子就無法得逞。

    ——在購買日常消費品時,不論發現任何形式的“中獎”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同時,消費者可以向商場、門店或向有關部門諮詢。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5000元,任何抽獎式有獎銷售所設獎額超過5000元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消費者發現上當受騙後,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法定的救助渠道,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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