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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規定6個月未繳租金廉租房將被收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1日專電(記者潘瑩)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烏魯木齊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廉租房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將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根據此《辦法》,申請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首先須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初審並公示,再由區(縣)民政部門二次審核,並反饋到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經過二次公示後予以核準登記,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確定輪候順序,輪候到位的家庭即可與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據記者了解,廉租房的承租人如果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改變用途,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廉租住房租金,政府將停止向其配租廉租住房。

    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房産局了解到,烏魯木齊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0.98元/平方米。除了實物配租外,政府還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貨幣補貼的住房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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