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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颱風登陸前六類人員須按時轉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17日電(記者 岳德亮)在今年第7號強熱帶風暴“海鷗”來勢洶洶之際,浙江省政府制定辦法明確規定,颱風登陸前六類人員須按時轉移,以便在災害面前,科學有序實現人員避險轉移,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發佈實施的《浙江省防禦洪澇臺災害人員避險轉移辦法》指出,當氣象部門預報颱風將登陸或者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以及海洋與漁業部門預報風暴潮災害將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時,影響區內的下列人員和船舶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船舶應當及時進港避風,船舶不能及時進港避風的,應當轉移至其他安全區域,並及時向船籍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漁船還要同時向船籍所在地鄉鎮政府報告;當颱風將嚴重危害船舶安全時,船舶上的所有人員應當上岸避風;濱海和海島旅遊區、海水浴場和其他海上休閒娛樂場所的所有遊客;海塘外和可能出險的海塘內的全部人員;居住在簡易房、工棚、抗風等級低的迎風房屋等建築物內的人員以及處在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築物、高空設施等設施附近的人員;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轉移的人員。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當氣象部門預報颱風將登陸或有嚴重風暴潮災害時,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啟動人員轉移預案,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向社會發佈緊急避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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