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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供熱不達標供暖企業應退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4日電(記者王志)有的家庭交了取暖費後,冬天家裏暖氣卻不熱。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供熱不達標供暖企業應當退費,從而給了老百姓一個説法。

    山東明確規定,供熱、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通信、金融以及殯葬等公共服務企業,應當將收費標準、服務項目、服務規範等向消費者明示。未經法定程序,公共服務企業不得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

    根據條例,供熱等公共服務企業收取費用後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服務的,應當向消費者返還收取的費用;因計量不準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消費者並支付利息;沒有合法依據收取費用或違反規定收取押金、保證金的,應當向消費者返還,並承擔消費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據了解,《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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