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8日專電(記者鄧衛華)山東保監局正在山東轄區(不含青島)內全面推行車險投保提示制度,被保險人在投保車險時需注意六個方面的事項,各保險機構在限定時間前必須將相關事項以公告形式張貼在各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並擺放宣傳頁供投保人索取。
據山東保監局介紹,這六個方面的事項包括:一是投保單上應認真準確填寫投保人的聯絡方式,並由本人親筆簽名,如果通過他人代填投保單,投保人一定要核對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險種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願。
二是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不能投保多份交強險,但為獲得充足保障,可自由選擇投保商業車險。投保人應盡可能在一家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車險,以減少理賠手續,保證理賠及時性及準確性。
三是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個人代理人或代理機構辦理投保時,要先核實業務員的身份、代理銷售方的代理資格,可以通過查看工作證、代理資格證和展業證,或通過撥打保險公司服務電話確認業務員或代理方的銷售資格,以免買到假保單或遇到其他不規範的操作問題,影響日後索賠。
四是投保人在提交保險申請後,一定要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同時向保險公司或代理人索要保單正本原件,作為投保證據。特別要注意查看保單上的承保公司名稱,核對承保公司是否為本地公司,如投保異地公司,一旦出險,在查勘、理賠等售後服務方面會遇到麻煩;此外還要特別關注條款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除外責任)、特別約定、投保人義務、賠償處理、免賠率或者免賠額等內容。
五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現承擔車船稅的代收代繳義務,保戶在投保時,應通過保險公司一併繳納車船稅。
六是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可通過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可行方式與公司聯絡,核對公司記錄的保費是否與自己繳納的保費一致,特別是通過中間人辦理業務時更要注意核對。
山東保監局特別提醒説,對出險的客戶,理賠結束後,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服務電話核對理賠情況,核對公司實際支付給修理廠的賠款是否與當時定損人員核定的價格一致,防止人為誇大損失,或自己的車輛被更換了不需更換的部件影響車輛正常使用。對理賠情況與自己實際損失情況不一致的,應及時向山東保監局或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