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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動車原號牌可為原車主保留半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3日   來源:天津日報

    公安部發佈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已于近日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定,自今年10月起,天津市二手機動車交易取消“號牌隨車走”方式。在車輛轉移登記手續中,新車輛所有人將根據相關規定選取新號牌,原車輛所有人對原號牌擁有6個月的留用權,在此期間,原車輛所有人可在購買新車時要求使用該號牌。該期限過後,原號牌將被重新投入“選號池”,公開接受選取。車管部門為原車輛所有人保留號牌有兩個必備條件:一是相關所有人此前須對該號牌號碼持有3年以上,二是交易前必須將車輛違法記錄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為減少群眾往返次數,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無需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于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對此,車管所相關負責人特別強調,該規定中的“車輛變更”與車輛改裝是兩個概念,請市民不要混淆。此外,新規定將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時限由5日縮短為2日;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或者自編自選的方式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取消了停、復駛業務;簡化異地報廢機動車登出登記程序。(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楊毅 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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