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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四類優秀農民工可申請落戶城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1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省公安廳10月20日聯合出臺文件,鼓勵在各行各業表現突出的優秀農民工,特別是有技能的優秀農民工落戶江蘇省城鎮。目前全省已有約2萬農民工符合此項政策。有關人士表示,今後,其他農民工只要符合相關落戶政策的,隨時都可以申請落戶。

    四類優秀農民工可申請落戶城鎮

    哪些農民工算是優秀農民工?《關於做好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明確,只要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者便可認定,即:在就業地獲得地級市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在就業地工作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帶高新技術成果在江蘇省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的。上述人員年齡在18周歲~50周歲之間,戶籍仍在農村,納入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遵守計劃生育規定,已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就都可以申請在就業地城鎮落戶。

    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隨遷

    江蘇省要求,各地加強協調配合,為相關人員落戶城鎮提供方便。在辦理落戶手續過程中,除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經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可以將戶口遷入自有住房(指購買、自建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産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直系親屬住房或用人單位的集體戶口。所在用人單位或個人不能解決落戶的,可遷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行戶籍代管。不僅如此,經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則上也可隨遷。對在遷出地已經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秀農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關部門應做好銜接工作。(通訊員 李峰 記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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