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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居民購首套自住房可獲購房款總額1%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來源:海南日報

    到2012年基本解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暫免徵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印花稅和個人銷售住房土地增值稅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下調到1%

    記者4日從海南省建設廳獲悉,海南省政府近日正式出臺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頒布實施。

    據悉,出臺該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房地産開發,促進海南省房地産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善民生,《意見》明確,將用3年時間,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努力實現海南省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年均增加1平方米。對於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到2012年要基本解決他們的住房困難;對於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海口、三亞以供應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結合發放住房補貼解決,其餘市、縣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採取多種形式解決;還將大力扶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

    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房地産開發,《意見》調整了海南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從2008年11月1日起暫免徵收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的印花稅和個人銷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將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從《意見》公佈實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買首套自住普通住房的海南省居民,由納稅所在地政府給予購房款總額1.0%的補貼。

    為加強公積金使用效率,《意見》還放寬了公積金貸款的資格限制和貸款比例要求,並允許公積金貸款用於住房裝修。(作者: 單憬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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