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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推出便民利企19項新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3月17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韓英俊向新聞媒體發佈了《吉林省公安機關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便民利企新措施》。廳辦公室、研究室、宣傳處、派出所工作指導處、出入境管理局、省交警總隊、消防總隊的負責同志參加了新聞發佈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省公安廳集中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著眼于服務吉林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主動查找在服務理念、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著力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公安工作的措施。特別是世界金融危機對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正在不斷加深,給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帶來許多現實困難和問題。在這種形勢下,公安廳黨委主動思考,積極從自身職能出發,抓住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一些方面,研究有效的應對與解決之策。在“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組織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深入到企業、農村、社區和群眾家庭,了解社情民意特別是企業和群眾的需求,研究便民利企新舉措,努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繼去年推出《吉林省公安機關保障和服務民生48條措施》和《吉林省公安機關服務吉林振興十五項措施》之後,經過反復研究制定出臺了《吉林省公安機關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便民利企新措施》。

    這批便民利企新措施主要涉及公開相關警務信息、深化“110”報警服務、方便企業辦理審批和管理事項、方便群眾辦理有關證照等共19條。19條措施具有以下3個特點:一是與企業生産經營和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無論是公開管理信息,下放審批權限,簡化管理環節,還是放寬群眾辦理有關證照的條件等,都涉及企業和群眾大量的日常性生産生活活動。二是簡單明了,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制定措施過程中,嚴格堅持每條措施都力求著實、管用,便於群眾理解和掌握。三是突破力度大,更多地讓企業和群眾得到實惠。如辦理身份證、駕駛證等在時限等方面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四是確保真正落到實處,出臺一項落實一項,不開“空頭支票”。具體措施如下:

    1、在縣級公安機關建立治安狀況定期公告制度。縣級公安機關每月通過新聞媒體、公共信息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告一次本地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災事故,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其它治安情況,對苗頭性、鋒芒性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提出預防建議。

    2、拓展“110”服務渠道。在互聯網設立網上“110”,開通網上報警服務。完善“110”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工作機制,群眾向“110”舉報民警不作為和其它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帶班領導要迅速調度監督部門當日查辦,快速回復。在“110”報警服務台設立報失服務中心,群眾發現無主失物或丟失物品可向服務中心報告和求助,服務中心及時登記並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公佈情況,便於失主認領。

    3、建立報警回訪制度。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或警務督察部門不定期隨機選取若干名報警人進行電話回訪,回查出警、案件辦理等情況。

    4、實行命案偵破進展情況回告制度。對未破命案,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採取適當方式,在立案後每月將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回告一次。

    5、放寬落戶條件。取消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落戶限制。畢業後可持畢業證、戶口遷移證以及錄用手續到企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在就業地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對農民工中的高級技工和縣、市評選出的農民工勞動模範,可憑相關證書資料、用工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到就業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落戶手續。

    6、縮短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由六十日發放居民身份證縮短為四十日;交通不便利的地區,辦理時間由最長時限九十日縮短為五十日。

    7、實行交通違法記分告知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的交通違法記分累計達到12分的,由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記分情況,以郵政掛號信件或電話、廣播、登報、上網發佈等方式告知當事人。

    8、下放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權限,縮短辦理時限。機動車駕駛證的初領制證及補、換證業務下放到縣級車輛管理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材料換領駕駛證的,經駕駛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可以延期二年。

    9、取消延緩報廢機動車輛審批程序。對達到延緩報廢期限的機動車輛(含已經審批的延緩報廢機動車輛),取消填寫延緩報廢申請表的程序,不再進行車輛核檔,行駛證不再加蓋延緩報廢車輛使用章。只要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即可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待公安廳安全接入平臺建成以後,將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業務下放到各安全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人可直接到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辦理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業務。

    1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案件偵辦情況。交通管理部門在不洩露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在逃逸案件發生後三個月以內每月通報一次情況;三個月以後,每季度通報一次情況。

    11、增加高速公路報警電話的救援和服務功能。全天候接受報警及路況、交通信息諮詢和民警違法、違規投訴。巡邏執勤民警為高速公路上的車輛和群眾提供困難救助等便民服務。在高速公路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駕駛人可就近到任何一個高速公路管理大隊接受處罰。

    12、建立大件物品跨區域運輸網上審批系統。大件物品只要符合運輸條件,交管部門可通過網絡進行審批。

    13、推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預約辦案制度。對損失輕微、當事人無疑義的交通事故,採用簡易程序當場結案;對無人員傷亡,但財産損失較大,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三日內結案;對外地或因事延誤事故處理的當事人實行預約辦案,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

    14、建立英、德、日等語言無紙化考試題庫,方便外國人在吉林省申請駕駛執照考試。在國內居留期限最長為三個月的境外人員需申請臨時駕駛證的,提交相關證明後,車輛管理所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臨時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最長三個月。

    15、實行出入境管理延時服務和非工作時間服務制度。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窗口,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延時服務和非工作時間服務。對來不及在工作時間申請出入境證件的且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涉外企業中外員工,由企業外事管理部門事先預約,出入境管理部門安排專人在非工作日受理審批證件。

    16、開闢出入境辦證“綠色通道”。在執行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為涉外企業辦理出入境證件開闢“綠色通道”。外國人簽證縮短為3個工作日,中國公民出國境證件(護照和往來港澳通行證)縮短為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辦理證件,特事特辦,立等可取。實行登門辦理出入境證件。針對大型涉外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境外專家、教員和技術人員相對集中的特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派專人登門辦理出入境證件手續。

    17、通過互聯網開展消防信息諮詢和服務。公開消防審核、驗收的審批和申報信息,提供消防審核和驗收網上申請登記、預約等業務。凡涉及相關“減、免、緩”收費項目,符合一次性辦結條件,按相關簡化程序,一次性予以辦結;對不符合簡化程序條件的,明確告知不能一次性辦結的事由。

    18、對審核、驗收不合格的消防工程審批項目實行復核制度。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過程中,對審核、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審核、驗收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省消防總隊申請復核。由消防總隊按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對審核、驗收引用條款是否正確進行審核,發現引用條款錯誤及時進行糾正。

    19、主動深入大型企業開展相關業務知識培訓。經偵、經濟文化保衛、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部門定期組織專業人員主動深入大型企業,就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相關涉外業務知識進行培訓,積極為企業提供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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