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西安市下發通知,決定採取適當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等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根據該通知,西安市將根據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在確保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困難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降低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確無能力按正常繳費標準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4.9%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同時,西安市參加了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受金融危機影響、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還允許暫時緩繳社會保險費。對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困難企業可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不超過6個月的緩繳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參保人員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各項待遇不受影響。緩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個人賬戶暫停劃撥,待緩繳期滿企業補繳醫療保險費後,一次性補計個人賬戶。
此外,2009年內,西安市還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採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崗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按其輪班和減薪人數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400元,社會保險補貼按困難企業為輪班和減薪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費部分計算。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記者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