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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當前非法集資犯罪呈現四大特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5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今年以來,各級公安機關針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開展了有力的打擊治理工作。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額38.5億元,破案245起,挽回損失17.84億元。但當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仍較突出,其手法不斷花樣翻新,仍需引起各地群眾高度警惕。

    一、以投資房地産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仍然多發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國內一些房地産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效益下降的不景氣局面。在這個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産項目處於“低谷”,正好介入投資,特別是一些打著政府項目的旗號,什麼民政局辦公樓的土地開發項目、軍隊保健中心建設項目、省新聞大廈的承包工程、政府接待中心裝修工程、大學的建設投資或大學的搬遷工程等等。欺騙群眾,引誘群眾上當受騙。

    二、以境外理財服務為名的集資活動仍屢打不止

    近期,一些自稱來自港臺及東南亞的投資諮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資為名,通過虛假交易實施集資詐騙。操作手法為:境外機構首先在內地委託代理人,並以其名義開設金融投資諮詢公司或代理公司。他們以幫助投資人在境外從事期貨、外匯、股票等金融投資活動為名,通過招聘經紀人發展“下線”等方式招攬客戶。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後,代理公司要求客戶儘快將資金匯入境外指定賬戶。同時,他們以交易提成為誘餌鼓勵經紀人盡可能多“交易”,目的是通過頻繁交易使客戶失去對自己賬戶的掌握,但實際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機構自己坐莊並根據市場公開信息進行的虛假交易。如發現客戶有疑問或可能遭受調查,境外機構就會與經紀人合夥瓜分投資人資金,然後關門停業,逃之夭夭。

    三、借投資墓地獲高息及代理轉讓墓穴類為名的非法集資仍時有發生

    其針對對象多為老年人。犯罪分子借金融危機宣稱因城市擴張土地不斷減少,墓地價格越炒越高,並向事主承諾投資墓地後數月即可回本並賺取高利,誘騙群眾將資金投入到購買塔位、墓地上;對於已經購買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資者急於出售手中墓穴獲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銷或轉讓為名,承諾高價賣出,與被騙者簽訂轉讓協議,騙取代理費。犯罪分子採取上述循環詐騙的伎倆,利用後期投資者的資金對前期購買者給予相應的回報來維持騙局。前期投入者無意中起到了幫助犯罪分子宣傳及介紹虛假項目的作用,也有的投資者繼續把所得利潤連同本金再次投資購買墓地,最終血本無歸。

    四、利用民間“標會”等傳統形式的非法集資仍然存在

    “標會”、“呈會”等形式是民間自發的為滿足一定範圍內個人融資需要而採取的一種互助性集資方式。其模式主要是由一人(會頭)出面召集,由若干人自願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會款,集中起來按照一定的順序,每人輪流獲取一次會款,用於消費或投資。會員取得資金的方式是按照規定的開標頻率(如每月1次、2次等),每次由會員分別給出自己利息,由出的利息最高的會員使用(標走)會款,直到每名會員都輪流使用了一次會款後,該標會便完成一個週期,標會解散或重新組織。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富裕,在高利驅使下,民間標會出現了惡性膨脹,逐漸被作為一種可以輕易獲取高額利息的生財之道。標會由過去小規模、親友之間互助互惠的集資逐漸演變成一種單純的金錢遊戲。標會的資金由過去主要用於投資經營、應急需要轉變為流轉于各標會之間賺取高額利息,或投入高風險行業乃至賭場的謀取暴利犯罪。參與標會的人員也從過去主要在親友之間逐漸擴大到社會層面。現間的部分民間標會已演變為了一種頗具特色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自身的甄別能力,謹慎投資。對社會上的投資項目要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別要注意一些所謂的“零風險”、“高回報”的集資方式,不要心存幻想,應理性思考和面對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帶來的風險。盲目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極有可能造成血本無歸的悲慘局面。公安機關呼籲:要自覺抵制、遠離非法集資活動。已經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要儘快脫離非法集資活動並主動報案,配合公安機關查清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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