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3日專電(白冰、畢素梅)測繪費的爭議因銷售期房而引起,現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都來購買期房,期房相對於現房會便宜不少。但是,由於開放商的蓋房過程中存在誤差,與當初消費者約定的面積有差異。所以,需要房屋鑒定部門重新測量,而重新測量的費用究竟由誰來承擔呢?
消費者薛先生於2007年9月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于2009年2月28日在領取房鑰匙時,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向薛先生收取170元的測繪費。薛先生認為,這是一種不合理的收費行為。於是薛先生來到東河工商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進行諮詢是否合理。
12315中心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確認:收取測繪費單位是受開發商委託為售房出具有權威性的數據所提供的測繪服務行為,按照市場中“為誰服務誰付費”的交易原則,毫無疑問,開發商請測繪單位為開發商服務,應該開發商付費,不應該轉嫁給購房者,此行為確實不妥。根據近期房地産投訴、諮詢數據調查顯示,房地産行業內幾乎大多數的開發商都普遍執行這樣的“霸王潛規則”,向購房消費者收取200元左右的測繪費。
工商部門認為,根據《房産測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房産測繪所需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房産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以上情況,商品房的測繪是開發商的義務,委託有關單位進行測繪的費用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