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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優先向“大學生公司”買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9日   來源:解放日報

    大學生自主創辦的社會組織在批准登記後的三年內,符合國家規定,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可由社會組織承接的公共事務和公共服務項目,政府優先向大學生自主創辦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記者5月18日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上海市近日出臺《關於鼓勵本市社會組織吸納大學生就業的指導意見》,為大學生拓展就業創業領域提供政策扶持。

    根據《意見》,社會組織吸納大學生就業和提供見習培訓等,以及大學生或者社會力量以招聘大學生就業為主創辦社會組織的,可享受多種優惠服務。大學生自主創辦,或者社會力量以招聘大學生就業為主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由登記管理部門指定專人提供諮詢指導和全程服務;凡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登記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政府部門將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接的公共事務和公共服務項目,通過項目運作的方式,按照公開招標、公平競爭、適度傾斜的原則,優先向社會公信力強、吸納大學生多、獲得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等級評估資質,以及由大學生自主創辦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

    對於初創的社會組織而言,資金是生存、發展的一大瓶頸問題。為此,本市相關部門在多個方面提供免費或優惠舉措,實行相關補貼。根據《意見》,對獲准成立的社會組織,可允許自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註冊資金;並由登記機關在《上海社會組織》網站上公告,免收公告費;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給予公益創投項目評估,並可優先進入登記管理部門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接受指導服務和享受減免租金等優惠扶持。

    大學生自主創辦科技、創意類等社會組織,給予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和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支持。在18個月的初創期內,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有關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貸款擔保及貼息的扶持;大學生自主創辦公共服務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涉及公用事業性收費的,享受同類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同時鼓勵社區(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將閒置的房屋、場地、設施等存量資源,以無償或低償的方式,優先、優惠提供給社會組織的創辦主體。

    為了鼓勵社會組織吸納大學生,對創辦期的社會組織按規定吸納本市大學生就業的,可給予一定期限的房租減免。(記者 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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