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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向境外郵寄文物不申報屬走私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周英峰)鄭州海關偵破的首例利用國際郵遞渠道走私古錢幣案21日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就此,海關提醒廣大公眾,凡是攜運、郵寄文物出口而不向海關申報的,不論是否藏匿均屬走私行為。

    據介紹,鄭州海關去年9月駐郵局辦事處工作人員在正常檢查時,發現四封可疑快件,均是由同一個人同一天在鄭州四個不同的郵政營業廳投寄給國外同一個人。隨後幾天,類似快件仍不斷出現。經查,前後19封快件中共夾藏了987枚古錢幣。

    經過漫長的偵查,今年3月鄭州海關緝私人員將郵寄快件的人抓獲,並從其隨身行李中搜出幾十公斤重的古錢幣。經審訊得知,寄信人蔣某所寄出的古錢幣是寄給在美國讀書的兒子的。2005年,蔣某曾在武漢給兒子郵寄過古錢幣,當時用了真實姓名,被武漢海關發現並處罰。事後,蔣某並未接受教訓,繼續給其兒子郵寄,由於害怕再次被海關處罰,他輾轉鄭州、洛陽、西安等地用假名字郵寄。截至案發,涉案近3000枚古錢幣。

    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李曉東表示,國家地下埋藏的古錢幣、地下出土的古錢幣或者是國有博物館收藏的古錢幣,禁止在市場流通。個人建的民間博物館裏的珍貴文物,其中包括珍貴的古錢幣,也不能在國內的市場上流通。

    我國海關規定,個人郵寄文物出口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化部簽蓋的鑒定標誌以及文物外銷發貨票,還有文化部允許出口的證明才能查驗放行,凡是攜運、郵寄文物出口不向海關申報的,不論是否藏匿均屬走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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