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日益擴大的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近日江西省決定,從今年8月至2010年8月,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各設區市城區建2至3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每個縣(市)城區建1至2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有條件的縣(市)抓好1個鄉鎮居家養老服務試點。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為重點,面向社區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高齡、獨居、特困和生活難以自理的老年人為重點服務對象。採取五種方式提供服務:無償服務。“三無”老人,75周歲以上的重點優撫對象、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低保和低保邊緣人群、持有特困殘疾人證和特困職工證人員以及百歲老人,每人每月由縣(市、區)政府發放一定數額的居家養老服務券;低償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經濟比較困難的社區獨居、空巢老人,爭取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一定數額的居家養老服務券;有償服務。有經濟能力、需上門服務的老人,通過自己購買,由居家養老服務站提供各種服務;義工服務。通過志願者、低齡老人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義工服務;社會力量認購服務。針對特殊困難的老人,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包括通過企業或社會個人為老年人實行認購服務。
服務中心(站)建設主體必須是民辦,並與街道社區服務中心互成網絡,服務內容包括緊急救助、入戶服務、精神慰藉、保健康復等多種項目。其中,入戶服務要具有家務整理、生活照料、配餐送餐、購物和陪護等方面的服務內容。有條件的地方還將安裝緊急呼叫系統。
同時,服務中心(站)要設3至5個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要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從而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相結合的服務隊伍。試點所在縣(市、區)政府將出臺政府購買服務、給予資金補貼、提供服務場所等扶持政策,並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免居家養老服務站有關稅收和規費。(記者 邱玥 實習生 熊佐宇)